保险金信托“三世同堂” 杠杆未变、服务迭代

  • 2022/10/12 17:20:34

导读:经过近几年持续发展,保险金信托悄然完成自身迭代发展,其结合保险金天然杠杆优势提供了更为优质的法人金融服务。

  经过近几年持续发展,保险金信托悄然完成自身迭代发展,其结合保险金天然杠杆优势提供了更为优质的法人金融服务。

保险金信托“三世同堂” 杠杆未变、服务迭代

  杠杆撬动大财富

  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类似,同属信托本源业务,相较于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等非标类融资信托业务,成为信托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同时,相比家族信托动辄千万元准入门槛,保险金信托以保单的保额作为设立门槛,采用“首付+分期”模式,大大降低家族信托起步门槛,既保证了信托资产规模符合监管要求,降低了启动资金压力同时,通过“杠杆”撬动更大的收益,正越来越多的吸引到高净值人士及中产家庭关注。

  从2014年中信信托第一单保险金信托开始,保险金信托净利了客户数从0到1,再从1到n的渐进式增长。设立保险金信托的客户数,从2014年10位,2015年近百位,2016年500位,2017年超过1000位,截至2021年6月底已近万人,这期间保险金信托规模也水涨船高。

  统计显示,2017年,有6家信托公司开展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3.52亿元,业务单数1023单。时至今日,保险金信托规模已突飞猛进,今年6月,新增保险金信托62.37亿元,环比增长38.29%。但保险金信托新增规模,仍不及家族信托同期119.95亿元新增规模。

  通过对比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主要特点不难发现,尽管二者均属于服务信托,甚至从行业实践来看,目前普遍存在把家族信托业务与保险金信托业务混淆的问题,更有人认为保险金信托属于家族信托的一类,但二者还是存在较大不同。

  我们逐层来分析二者主要区别,不难发现,保险金信托与家族信托从信托财产、设立门槛、信托当事人的设置要求、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特点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首先,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请求权,而家族信托的信托财产形式较为丰富,目前市场上主流的是货币资金、资管产品、保单等金融资产及相应权利。

  在信托设立门槛方面,监管方面对家族信托设立有明确规模要求,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但保险金信托在监管方面没有对设立规模有特殊的规定限制,但仍需符合一般信托的信托财产规模要求。目前行业实践中操作中,保险金信托设立信托规模门槛通常高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满足未来财富管理以及传承需要。

  同时,监管对家族信托当事人要求较为明确,但其主要受《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约束;但保险金信托相关当事人的设置除了满足信托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要求,还需要受到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的限制。

  最后到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面,尽管家族信托的自身特点对相应的管理运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开始于信托成立、办理完毕相应资产转入信托项下的确认手续与传统信托并无太大差别。但保险金信托在信息披露、对于理赔资金进入信托专户的过程要求、理赔资金到账之后的信托财产管理要求等,都与其他信托产品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阶段要求不同,这也为其提供了与其他信托业务,特别是家族信托交叉融合的可能。

  对于信托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保险金信托,即可以设置为家族信托,也可以将保单和其他财产共同置入家族信托。而对于信托规模不足1000万元信托财产,则可以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大的收益,而正是在二者相互交叉融合过程中,推动着保险金信托不断迭代发展。

  “三世同堂”服务升级

  从目前实践情况分析,现存保险金信托业务模式主要有1.0、2.0与3.0三种模式,在实际运用中,2.0模式和3.0模式都可视为在1.0模式基础上升级迭代,同时三者并不存在明确更新换代关系,而是分别在不同应用条件下,共同推进保险金信托市场不断壮大。

  在最早的1.0业务模式下,委托人自行投保并将其持有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的保单受益权或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信托公司变更为保单受益人,当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达到后,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中的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将信托财产及收益逐步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此种模式下,利用了保险杠杆作用同时也可以降低家族信托设立门槛,但信托公司整体处于劣后参与阶段。

  鉴于上述情况,相较于1.0操作模式,保险金信托2.0模式,信托公司参与阶段则大幅提前。在保险产品和信托产品均成立后,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将投保人、保单受益人均变更为信托公司,在保单存续期内,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财产继续代为缴纳保费,并作为保险受益人,受托管理和分配保险金。由于后续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避免了投保人身故后保单作为遗产被分割或者作为投保人财产被强制退保等风险。这样在充分利用保险金杠杆优势基础上,又将信托天然具有风险隔离法律框架优势加入其中。

  到了保险金信托3.0模式阶段,则是委托人以其自有资金设立信托,委托信托公司购买保险,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用信托财产支付保费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与其说这是一种保险金信托,其实它更像是一种基于家族信托基础定制化服务。

  3.0模式可以从投保阶段、保单持有、理赔之后三个维度为客户的保单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也可以实现将投保品种由传统的人寿保险扩大为多种保险类别,让保险成为信托财产资产配置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发挥保险金信托在实现财富管理方面的作用。从而也衍化出“家庭保单”模式、“保险金信托+遗嘱”模式、“保险金信托+养老”模式、“保险金信托+慈善”模式等多种保险金信托模式。而随着保险金信托不断迭代,其服务品质不断升级,投资者对于其认知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未来可期

  除上文提到保险金市场“渐进式”发展外,相关资料表明,近一两年,保险金信托市场已经进入快速生长期,越来越多的高净值用户,特别是女性用户正越来越青睐保险金信托。从保费占比来看,女性约占53%,男性约占47%;从保单件数来看,女性占比44%,男性占比56%;从保费年龄分布来看,主要以41岁至50岁人群居多,占比43%。

  与此同时,保险金市场仍面临着阶段性挑战,相较于客户对于家族信托认知度和接受度,其还需要加强,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培育和开发,这都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保险金信托基础制度建设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监管收紧和行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保险金信托业务作为信托公司应对行业转型的重要业务之一。尽管该领域仍存在法律及监管政策尚不清晰、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等不足,但相较于以往动辄几个月的业务办理时间,行业普遍运用的金融科技切实助力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开展,保险金信托在模块化、标准化、信息化方面已大幅改善。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在营销模式、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都在逐渐改善。未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中国财富市场的变化,市场真实的需求将会进一步释放。

  曾有业内专家表示: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保险金信托可以丰富保险金领取形态,有效解决未来保险金分配和传承难题。目前国内私人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纷纷开始通过保险金信托延伸服务链条,未来其将有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欢迎。(文章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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